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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第一批编制外人员过渡总量控制数人员招聘公告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3年12月12日

根据《关于创新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冀机编[2018]13号)、《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开展创新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通知》(冀编办字[2021]134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变更审核表(人员总量)》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面向现有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总量控制专项考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考核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人员过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过渡范围

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第一批过渡现有人事代理人员19名,范围为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在校工作十年以上的本科学历人员,在校期间无违纪或信访事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面向学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填报《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人员总量过渡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按规定将纸质报名材料交至组织人事部,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过渡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过渡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的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过渡资格。

报名时间为:12月11日8:30-12月12日17:00

报名地点:崇正楼310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过渡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要求的证件材料;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现场对应聘者的学历、资历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选。

(四)考核

对经核查符合纳入使用控制数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开展综合考核。

本次过渡工作实行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主要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地点和有关要求提前两天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发布。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公布,并在学院公示栏张贴。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由学院统一组建综合考核面试组,对拟纳入控制数管理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考核组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考核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纳入控制数管理人员,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使用总量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其他事项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5160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251615年管理干部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

附件12023年使用总量控制数过渡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人员总量过渡报名表.docx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3年12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bqgy.cn/tzgg/3807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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